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征[4]字[1988]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89-9-29
实施时间: 1989-9-29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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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印花税开征工作,现就有关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印花税征管形式。印花税征收而广,零星分散,在征管上可采取:
  1、在市、县税务局征管科(股)内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专管。其主要职责是:拟定专管办法、措施,保管整理资料,组织对交流会、展销会等临时性大宗税款的征收,指导、检查专管员做好日常征管工作。
  2、对纳税单位暂实行各税统管。统管专管员主要职责是管理、检查、监督自行纳税单位依法纳税,负责汇交单位的征收管理,代售印花单位税款和票证的结报。
  3、在各分局(包括市局设的专管国营、集体企业的分局)、税务所设点征收:业务多的设专人,业务少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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