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月报表、旬报表、会统报表工会经费核算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1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0
实施时间: 2006-7-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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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要求,今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区局要求从7月起代征工会经费统一纳入会统报表核算。在各地上报的6月份报表中,出现税收电月报、会统报表和征管部门反映的代征工会经费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出现问题的原因是统计口径不统一,如个别市电月报和会统报表工会经费数据是已结报缴销的数据,而征管部门上报的数据还包括了申报数;个别市局税收电月报反映的工会经费数据是计会部门由各基层单位的计会部门上报汇总得出的,未经过与征管部门核实。针对出现的问题,现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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