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37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7
实施时间: 2006-12-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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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适应《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区货运业税收征收管理,现就税款征收、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证”)开具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货运业防洪保安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如何征收与开具完税凭证的问题
  由于《系统》是全国统一开发和推广的软件,而“防洪保安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两费”)等是我区开征的费种,因此,《系统》上线之后,我区地税机关在为货运业纳税人代开货运发票并征收相关税费时,无法应用《系统》征收,而自治区地税局也无法在2007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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