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农字[2000]5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2
实施时间: 2000-6-22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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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当年退休的职工,当年是否还征收防洪保安费?
  答:应该征收。
  二、对缴纳防洪保安费的业户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如何确定?
  答:业户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原则上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依据,但对业户的价外收入等应以国税机关核定的销售收入总额为计算依据。
  三、对“双定”征收税款的业户,无帐或帐证不全,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如何确定?
  答:由税务部门根据其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算核定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四、对个体屠商,如何计征防洪保安费?
  答:个体屠商由于其经营不固定,且税务机关计征税款是按次计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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