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29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30
实施时间: 2007-1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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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额外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要求,省局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和文书审批等日常涉税业务时所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了梳理简并,并对这些业务中纳税人所需报送的文书资料种类进行了规范,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于11月1日起执行,不得再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再报送本通知所规定以外的文书资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的范围
  本次规范主要针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暂不包含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国际税收和出口退税等部分业务,本次未明确的税收业务仍按照原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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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文书资料一览表.rar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修正: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8]7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9
实施时间: 20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