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4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0
实施时间: 2004-10-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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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一)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后,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时,各市、县地税局可以一次批准3年的税收优惠,主管地税机关应逐年加强审核;也可以在3年内逐年审批,具体由各市、县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二)经营营业税“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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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10]103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15
实施时间:20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