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7]35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7
实施时间: 2007-10-17
失效时间: 2012-1-13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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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第六条“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具体免税范围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免税范围的界定
  凡暂免征收车船税的城市、农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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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三、四条及附件中有关车船税审批的规定被豫地税发[2009]166号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备案: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12]1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3
实施时间:20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