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工字[1996]第3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6-18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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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有关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一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财税政策,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至于企业技术转让收入的纳税问题,我区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2号文件执行,即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厂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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