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3]1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失效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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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和要求,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取得的城市改造拆迁补偿费征免税问题
  纳税人因市政建设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拆除其房屋等建筑物而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可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纳税人取得的城市改造拆迁补偿费,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并入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由此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纳税人取得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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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6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