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7]35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5
实施时间: 2007-10-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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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的税收管理,省局在2004年底下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增合并缴纳增值税加油站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4]561号),该文件对实行全省集中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加油站的资格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从执行情况看,该文件规定未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市地仍存在对辖区内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数量、资格不清楚的问题。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现将《2007年7月底中石油、中石化合并纳税加油站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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