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5]6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6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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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统一将全区的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由800元调整为960元。
执行时间从2005年1月1月起。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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