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7]12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15
实施时间: 2007-8-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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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格认定
  (一)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的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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