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06]30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0-9
实施时间: 2006-10-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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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林业局、省直属林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结合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林业的实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林业的实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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