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华侨农场归难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06]49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21
实施时间: 2006-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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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外事侨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华侨农场归难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华侨农场归难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华侨农场归难侨安居工程,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5〕104号)的有关决定,以及省侨办、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广东省华侨农场归难侨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华侨农场归难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是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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