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老干部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社[2006]3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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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干部疗养院、省老干部综合服务中心:
  《省级老干部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业经省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老干部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根据省直离退休干部健康管理工作状况,经省委书记会议研究,省政府领导批示,设立“省级老干部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老干专项资金”)。
  第二条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省老干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财政拨入的资金;
  (二)社会各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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