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预[2007]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专户资料请在收文后一周内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