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资[2007]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4-2
实施时间: 2007-4-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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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我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05〕32号)等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处置审批的效率,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适用于省直一级预算单位。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向省财政厅申报资产处置时,应按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提交申请,主要应反映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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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和使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