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统一报送新版财务报表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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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的规定,自2007年起,全市国税机关所辖纳税人应统一报送新版的财务报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表中的附表五、附表六停止使用。为做好新版财务报表的推行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发统一通告,加强宣传工作
  对于市局印发的《关于纳税人统一报送新版财务报表的通告》(见附件一),各基层局应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场所发布本通告,务必使纳税人全面理解统一报送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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