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及集贸市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7]6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6
实施时间: 2007-4-26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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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对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贯彻落实,市局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局现行的《个体税收及集贸市场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订《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等税收优惠政策和推进个体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修订、实施《办法》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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