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6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9
实施时间: 2007-4-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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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为了有效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大了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在突出纳税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更加强调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既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更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各单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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