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7]31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9
实施时间: 2007-10-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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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国税机关在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时,应派人进行实地核查,调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连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报县、区级国税机关审核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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