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7]12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7
实施时间: 2007-8-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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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8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的有关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深刻领会利息税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
  为切实组织好本次利息税减征工作,市局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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