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7]14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2
实施时间: 2007-10-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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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下表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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