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5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6
实施时间: 2004-11-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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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及时准确地完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审批工作,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报送的材料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延期缴纳税(费)款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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