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6]2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30
实施时间: 2006-6-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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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问题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票样附后)发票代码为113000622261,种类代码为21260,由省局统一维护于征管信息系统中,各级国税机关依此对《机动车发票》进行调拨、发售、查询等管理。
  二、关于《机动车发票》印制问题
  《机动车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区域码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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