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7]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3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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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票据中心:
  为规范我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票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启用医疗收费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7年10月1日起,凡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时,一律使用由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医疗收费专用发票。
  二、医疗收费专用发票包括: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专用发票和天津市医疗挂号、诊察费专用发票。上述医疗收费专用发票分为A、B两类: A类适用于医保定点的营利性医疗机构;B类适用于非医保定点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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