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监督[2007]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8-15
实施时间: 2007-8-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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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精神,从200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要通过新系统进行网上报备。现就2007年业务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启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系统功能的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系统是由财政部组织开发的会计师行业专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的报备、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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