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10-12
实施时间: 2007-10-12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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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7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95.8亿元,其中计划续发行28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5.8亿元。
  三、本期国债原始期限3年,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07年记账式(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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