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10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9-26
实施时间: 2007-9-26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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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了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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