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5-31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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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4月19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法规的行文编号是 云财会[2005]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云南省会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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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关于执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3 (为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时间)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现将《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院校的会计类专业在校生(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在校期间可以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发给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凭毕业证书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单科合格成绩通知单即可向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请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务必做好各年度考试成绩库保存工作,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调出考试成绩档案核对,成绩合格者方可办证。
      三、会计类专业在校生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合格成绩自毕业之日起超过2年不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证的,成绩失效。
      已报名参加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会计类专业考生,如有上述情况者,可到报名点办理退还免试科目的报名费;如不愿参加免试科目培训的,各培训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协助办理退费相关事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