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丰台区2003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
发文文号: 京价[房]字[2003]7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2-19
实施时间: 2003-2-19
法规类型: 评估估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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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丰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确定丰台区2003年度危旧房改造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基准点的函》(丰政函[2002]12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区2003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樊家村、木樨园,每建筑平方米3600-3800元;
  大红门,每建筑平方米3500-3700元。
  以上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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