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30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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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函调工作,严把出口退税审核关。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是加强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的业务部门是函调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各地应结合函调管理工作实际,设立与函调工作相关的管理岗位,制定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加强部门协调,严格本地函调工作的考核。
  二、出口企业与供货企业属于同一市级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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