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5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3-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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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20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由原来的按月三级稽核比对改为现行的按日两级稽核比对,其数据处理流程发生了重大改变,为确保采集率,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失控发票数据的采集管理。
   二、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要配备专岗,按日负责检查本辖区范围内的专用发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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