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等十七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5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9
实施时间: 2007-3-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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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德阳、眉山、泸州、内江、绵阳、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德阳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等单位上报的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等十七户企业首次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经审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等十户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的政策条件,同意从2006年起,在优惠政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规定执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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