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33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6-12-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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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加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纳税人利用虚假抵扣凭证骗抵税款的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252号)要求,加大对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力度,对异常票必须逐票进行核查,严格把关,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异常票的审核检查质量。
  二、为确保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货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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