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14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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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市成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成华国发[2007]1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27.8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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