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2007]37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7-9-27
实施时间: 2007-9-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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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要求,为了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需要,保障参保儿童的基本用药需求,我部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药品目录》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二是对《药品目录》的凡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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