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7]6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29
实施时间: 2007-6-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4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加强沟通,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协作和信息交换制度,加强联系与协作配合。各级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要认真做好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的审核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