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我省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05]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0
实施时间: 2005-8-1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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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了更好地支持我省地方转制科研机构的改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13个转制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住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对转制科研机构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

  附件: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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