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6]9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2
实施时间: 2006-9-1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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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要求(详见附件1),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重新确定了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新标准
  我省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调整为每套20元。套内分项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份3元,副本内芯每份3元,副本套(封皮)每个4元,正本外框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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