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5]5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4
实施时间: 2005-7-4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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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中涉及的国家税务局电子信息传递、清分由省、市、州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
  二、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销售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代码戳记(代码为CTAIS版本“金税三期”规定的9位机关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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