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2]16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8
实施时间: 2002-6-2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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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内资企业
  (一)对符合总局文件规定要求,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第一年上报省局审核确认的申请日期为次年3月底以前(2001年度的申请延长至2002年7月底以前);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日期由市州局自行确定。市州局上报省局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内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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