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省电力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24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3
实施时间: 2006-10-1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3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2005年12月上报的《关于四川省电力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成国税发[2005]312号)收悉,经对上报材料的审核和研究,同意四川省电力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以后年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实行年度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特此批复。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