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2]9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2-10-29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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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征收营业税问题
  房屋拆迁单位(甲方)向被拆迁单位或个人(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在补偿过程中依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税。
  (一)对甲方以新建房屋安置乙方,偿还建筑面积不足或等于拆迁面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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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