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和销毁已停用税收票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16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6
实施时间: 2007-6-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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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确保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已停用的税收票证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立即对已停用或已核销的税收票证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按规定程序销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市地税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各地级市局纪检组长(或负责纪检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办公室、监察部门、计财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理检查小组。对所属市、县(市、区)地税局税收票证作废、核销和销毁环节进行清理检查,检查税收票证作废、核销和销毁手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需要销毁税收票证的,由各清理检查小组负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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