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0
实施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6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按照“有效、简洁、规范”的清理标准,省局对2006年3月1日以前省局本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90件
  1.转发总局《关于生产和经营残废人用品用具给予减免税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035号)
  2.转发总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063号)
  3.转发总局关于《对部分墙体材料免征增值税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