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7-5-9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新会计准则备忘录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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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重组方发行股票收购其持有的股权投资(假设为控股权),若交易时间与重组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时间不足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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