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5号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新会计准则备忘录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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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指南、讲解由财政部颁布施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分别归属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为便于上市公司执行和公众投资者理解,我部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每股收益做出如下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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