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7-3-3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新会计准则备忘录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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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一、上市公司A在2005年进行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公司B的60%股权;公司A在2006年出售其持有公司B的20%股权,出售股权后公司B为公司A的联营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公司A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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