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运车辆委托代征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6]4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2
实施时间: 2006-7-1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0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保证营运车辆委托代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代征秩序,处理好税务机关、代征单位、纳税人三者关系,现将有关涉及代征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改变个体营运车辆税务登记方式问题
  经与市国税局商议,现将原《关于明确调整道路运输业税收委托代征单位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5〕181号文件)中规定的个体营运车辆由地税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调整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今后,个体营运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登记联合办理机构的地税局工作人员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管部门查询登记车辆已赋予的纳税人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